云南41个工业园区完成水污染集中治理 逾期未完成将撤销园区资格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记者4月28日从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62个工业园区中,有41个工业园区完成了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完成率达66%。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云南省26个出境、跨界河流监测断面达标率,地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

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向水污染宣战。按照“保护好水质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云南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了《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并成立了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水污染防治专项小组,加快推进“水十条”的实施。

2017年,云南省对16个州市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推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各项工作落实。督察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将各州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水十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及污水管网建设等情况纳入重点督察内容,有力推动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处长高红英介绍,在推进“水十条”实施的过程中,云南省全面完成了纳入国家考核的18个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工作并抓好组织实施;建立了考核断面水质按月通报制度;在南盘江流域开展跨界河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试点工作;12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时序进度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其中昆明市海河已完成整治并销号;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督促存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的州市进行整改,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水十条实施以来,累计完成了1741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共争取111505万元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截至2018年3月底,全省纳入国家考核的62个工业园区中,有41个工业园区完成了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完成率达66%。

 

针对我省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工作相对滞后的现状,高红英表示,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完成2018年度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任务。尤其是进展缓慢的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工作。督促各州、市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十二五”以来,我省水环境质量整体保持稳定,六大水系总体水质呈好转趋势。2017年,国控省控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2.6%,比2016年提高0.9个百分点;26个出境、跨界河流监测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地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7.7%。

数据显示,2018年第一季度,国控省控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1.0%,与2017年第一季度相比提高0.4个百分点;26个出境、跨界河流监测断面达标率为100%。地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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