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靴子落地。市发展和改革局与市水务局近日联合发文称,从8月1日起,惠州将率先在惠城、仲恺范围内,对用水超额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行累进加价。
加快我市水价改革推进节水
近日,《关于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用水超定额超计划实行累进加价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在市政府网站挂出,明确提出我市率先在惠城区的桥西、桥东、龙丰、河南岸、江南、江北、小金口、水口(包括东江科技园)共8个街道办和三栋镇 (包括惠南科技园),仲恺高新区的惠环、陈江街道办和潼侨镇的区域范围内,对月用水量超过5千立方米、使用公共供水且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的用水单位(户)实行累进加价。
“主要是为深入贯彻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我市水价改革,推进节约用水。”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受东时记者采访时称,根据中央、省的要求,实施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能有效调节用水需求,并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
根据超额用水量不同分3档次计价
根据《通知》,淘汰类、限制类企业按照批准的计划水量用水,超过批准计划用水量的,除按定额、计划水量缴纳基本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部分根据超额用水量的不同分3个档次进行不同的计价。
第一个档次是,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量在50%(含本数)以内的,按现行基本水价的1倍计收。第二档为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量在50%以上至100%(含本数)的,按现行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第三档计为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量在100%以上的,按现行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
部门认定的企业才实行累进加价
这一政策影响将如何?上述负责人称,该政策的实施,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超定额、超计划用水时将会增加一定的生产成本,但由于这类企业超定超计划用水的情况和程度不尽相同,政府对其影响程度也会有差异,暂难量化。“待政策实施一段时间后,我们将组织专题调研,对该政策开展绩效评估。”
他称,政策严格要求实施的对象必须是在实施范围内,月用水量超过5000立方米、使用公共供水且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对这类企业的认定,需由注册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该企业注册属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有关产业政策规定进行。“也就是说,要依法依规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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