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下午,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了2018年第2期食品抽检情况通告。近期甘肃省食药监局组织食品检验机构对饮料、糕点、蛋制品等881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抽检不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食品均为纯净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
不合格产品
标称甘谷县新甘霖纯净水厂生产的新甘霖纯净水;
标称泾川县自来水公司生产的天池饮用纯净水;
成县梁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梁山泉饮用纯净水;
标称酒泉市天乐纯净水厂生产的清清纯净水;
凉州区皓皓商行销售的标称武威市蓝海湖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海湖饮用纯净水;
礼县玉水云屏山泉水专卖店销售的标称两当县云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水云屏天然弱碱性富硒山泉水;
瓜州县生命源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瓜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省瓜州县生命源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锁阳城天然泉水(其他饮用水);
标称华池县甘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甘泉饮用纯净水;
标称庆城县湫沟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湫沟山泉饮用纯净水;
标称成县丰收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丰收泉饮用纯净水;
标称庆阳市铭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铭恋饮用纯净水;
标称甘肃柳园花牛山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纯净水公司生产的水晶灵包装饮用水。
甘肃省食药监局指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酒泉、武威、平凉、庆阳、天水、陇南食药监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酒泉、武威、陇南食药监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4月2日之前报省食药监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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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下午,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了2018年第1期食品抽检情况通告。近期甘肃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食品及其相关制品共1617批次,抽检不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产品为胡麻油、亚麻籽油、甘草杏、枸杞。
不合格产品
标称武威马攸攸植物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胡麻油(原味),酸值(KOH)检出值为3.3mg/g,标准规定为≤3mg/g;
武威市凉州区梁家油店销售的标称武威梁福轩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原梁家油坊)生产的梁福轩纯胡麻油,酸值(KOH)检出值为4.2mg/g,标准规定为≤3mg/g;
武山县远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香胡麻油(生产日期2017年9月8日),酸值(KOH)检出值为3.6mg/g,标准规定为≤3mg/g;
武山县远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香胡麻油(生产日期2017年8月28日),酸值(KOH)检出值为3.6mg/g,标准规定为≤3mg/g;
标称岷县丝路花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生产日期2017年9月7日),酸值(KOH)检出值为2.1mg/g,标准规定为≤1mg/g;
标称岷县丝路花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生产日期2017年5月29日),酸值(KOH)检出值为 7.8mg/g,标准规定为≤1mg/g;
庄浪县建明粮油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福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福鑫祥压榨胡麻油,酸值(KOH)检出值为 1,9mg/g,标准规定为≤1mg/g;
武威市凉州区君顺超市五分店销售的标称甘肃果益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凰甘草杏(生产日期2017年5月24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74g/kg,标准规定为≤0.35g/kg;
武威市惠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惠丰超市步行街店销售的标称甘肃果益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凤凰甘草杏(生产日期2017年5月2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 0.41g/kg,标准规定为≤0.35g/kg;
景泰盛园沙漠枸杞经销店销售的标称甘肃景泰东盛农业科技发展公司生产的景泰枸杞(生产日期:2017年1月11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g/kg,标准规定为≤0.1g/kg;
景泰盛园沙漠枸杞经销店销售的标称甘肃景泰东盛农业科技发展公司生产的景泰枸杞(生产日期:2017年5月24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g/kg,标准规定为≤0.1g/kg。
甘肃省食药监局指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武威、天水、定西、白银、庆阳食药监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平凉、武威、白银药监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4月2日之前报省食药监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