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将实行“累进加价”

生活日报6月22日讯 目前,济南市城乡水务局网站发布了《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1997年《济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之后,时隔21年后首次对城镇非居民超额用水加价水费倍数做出调整。
记者了解到,在济南现行的城市供水价格表中将用水细分为4类,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意见稿中所指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包含除了居民生活用水之外的所有用水类别。其中既有学校单位,又有工厂企业,还有绿化、环卫等服务城市时所使用的管网自来水。
据了解,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要以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为前提,又要反映目前水资源稀缺的严峻形势。根据意见稿,济南的非居民用水将根据用水定额,充分考虑本市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分档水量、加价标准、加价项目、计费周期和收取方式。
用水定额将严格执行山东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碰到省行业取水定额标准没有涵盖的行业,将选用国家分行业取水定额标准。
计量水量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基数为行业取水定额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行业取水定额水量2倍;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第二档水量部分。第一档水量价格执行规定的到户水价,第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为1倍,第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为2倍。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水量加价标准按照规定的到户水价的2倍收取。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基本水价加价,不包括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除基建施工临时用水以外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以季度作为一个计量缴费周期,基建施工用水户以工程用水量达到核定的水量时开始计量缴纳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18年6月20日至6月26日。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提出。来信请寄: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济南市城乡水务局,邮政编码250099;电子邮件地址:sz141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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