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4000余名群众吃上“放心水”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通讯员张雷陈月)“多亏了咱检察官,现在养猪场拆除搬迁了,再不用担心饮用水被污染了……”近日,当重庆市黔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回访阿蓬江镇分水村水源地污染公益诉讼案现场时,居住在附近的村民如是说。

阿蓬江流经重庆市黔江区,在酉阳县龚滩汇入乌江,是乌江的第一大支流。位于阿蓬江镇分水村的龙洞河地下水水源地,是该镇4000余名居民的饮用水源地。

今年1月4日,黔江区检察院“背篓检察官”潘珂在阿蓬江镇走访时,途经该处水源地出水口,闻到一阵恶臭味,发现水源地出水口河道发黑、发臭,污染较为严重。潘珂立即将这一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

1月5日,该院选派3名检察官组成调查组前往阿蓬江镇调查核实,对取水点周围200米进行了勘察。调查发现,在龙洞河地下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域内,有30余户居民将生活污水通过排污管道直接排放到取水点的上游河道内,生活污水流入了饮用水源。同时,在距取水点上游20余米处,有村民饲养生猪,大量生猪粪便直接排放到河道内,危及群众饮水安全。

调查结束后,该院召开部门会议,研究如何解决水源地污染问题,并多次与黔江区环保部门、自来水公司、水务部门等单位进行沟通,就饮水安全、水源污染、环境治理等问题进行交流。

1月8日,黔江区检察院向阿蓬江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解决好龙洞河地下水周围群众生活污水直排现象,防止该处取水点继续受到生活污水污染,切实保护饮用水安全。

阿蓬江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清拆方案,统筹协调整改工作。组织志愿者清理水源地周边白色垃圾,协助当地群众搬迁养殖场。在黔江区环保局等部门的协作下,在水源地出水口下游80米处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池,安装截污管网统一收集水源地附近的居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完成了水源地物理隔离设施设计,实施混凝土挡墙、围栏构筑,清拆了三处污染水源地上的建筑物和养殖场设施,清运了所有堆放的杂物。

3月6日,经环保鉴定机构检测,龙洞河饮用水源地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II类标准要求,整改工作全面完成。据统计,2018年以来,黔江区检察院共发出涉及水土资源保护的检察建议书27份,采纳率达100%,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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