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节水优先 推进“量水而行”

今年3月22日是第二十八届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第三十三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今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水与气候变化”,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坚持节水优先,建设幸福河湖”。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水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2019年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再次指出,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做好节水兴水这篇大文章提供了根本遵循。

  我区水资源分布严重不均、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瓶颈。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全面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节水行动,节水理念深入人心、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不断提升。2019年自治区用水总量为192亿立方米,同“十二五”期末相比,全区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下降了21.9%和33.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了0.025个百分点,以用水量的微增长支撑了自治区经济的中高速增长。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水资源短缺的基本水情没有发生改变,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方面还有诸多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必须加快转变治水思路和方式,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自治区的高质量发展,为构筑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北疆亮丽风景线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牢固树立“量水而行”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倒逼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严格用水总量和地下水开采量控制,落实地下水开采控制总量、水位、井数、用途及水质“五控”制度。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推进重大规划和产业布局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流域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取水许可限批政策,对达到或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流域区域,实施取水许可限批,进一步优化草、林、田布局,建立与水土资源条件相适应的农林牧结构体系,在林草交错区、农牧交错带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二是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把节约用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提,深入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节水行动。全面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建立电子台账,对具备条件的农业灌溉机电井逐步颁发取水许可证。加快推动工业节水减排、农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损,积极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实施超计划加征水资源税制度,利用价格杠杆推动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强化定额的应用及监管,对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开展跟踪评估和修订完善,基本建立覆盖主要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进一步推进节水评价工作,从严叫停节水评价未通过的项目。推进节水型单位、企业、居民小区等节水载体建设,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率达到40%以上。

  三是着力解决突出的水生态问题。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到2020年底,通辽市科尔沁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和呼和浩特市3个大型超采区压采量达到60%以上,其余30个超采区实现采补平衡。继续实施好“一湖两海”生态补水,有效维持“一湖两海”和居延海、泊江海等重点湖泊的生态蓄水量和水域面积。加快推进跨盟市界、跨旗县界河流水量分配工作,逐步实现精准调度,在保障上下游、左右岸的合理用水需求的同时,确保河流生态流量。积极推进西辽河“量水而行”试点工作,退减不合理农业灌溉面积,争取用5—10年时间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水位回升、河道恢复生态流量等目标。

  四是深化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业用水户用水配额制度,逐步将水量确权到地块、到用户,落实到井。全力推进盟市间水权转让,实现引黄灌区“提质、增效、节水、压超”目标,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调整用水结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和高效利用。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依法惩处违规取用行为,充分发挥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监督作用,将违规取用水的企业法人纳入自治区、盟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深入推进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同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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